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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重出拳!今日阳光知识产权维权再胜诉!

发表时间: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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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日阳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提高,不断有不法商家以假乱真,从产品外观等方面进行仿冒。对这些不法商家,我们将高举法律利剑,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扼制。

我公司针对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新乡市合众鑫辉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今日阳光M1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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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H6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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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9)豫01知民初1331号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新乡市合众鑫辉车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第ZL201630216040.X号、名称为“电动四轮车车架(阳光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暖心电动车门市部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第ZL201630216040.X号、名称为“电动四轮车车架(阳光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新乡市合众鑫辉车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0元。
(2020)豫知民终272号 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鑫辉公司、新能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今日阳光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鑫辉公司、新能公司关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应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新乡市合众鑫辉车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由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比图摘录:
车架三维扫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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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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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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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是一场持久战,为了维护品牌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更为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司法务团队将持续追查造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移交法院立案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注意辨别产品真伪,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堪忧,会给车主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坚决抵制假货,发现涉假、制假及时举报,给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